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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琦事件需要大家知道的几个真相 CBA·CBA专区cba周琦这件事,如果仅仅作为一个话题去讨论的话,其实本身是一件还算比较清晰的事。但是无奈有些自媒体和所谓的大V就是在这件事上不断地打太极,顾左右而言他。但是没关系,他们不说,我来说。今天,咱们大伙就一起来好好梳理一下这件事。首先看这张图,这是19年4月份的时候,当时对于周琦合同的调节认定。当时认定,新疆具备两年优先续约权。这意味着,篮协认定周琦符合14年的青训认定规则,也就是4+2的合同还有+2的部分没有履行完成。实际上,这已经很好地驳斥了昨天一些声音说的所谓6+2的合同。事实上,cba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形式的合同类型。另外,在14年的青训认定规则里,很清楚地说明了,再履行完+2的合同后,俱乐部不再享有优先续约权。好,言归正传。再看下面这张图。这是这是19年5月份,新规则正是开始使用的时候,联盟再一次强调了新人新办法,老人老办法这个原则。实际上,这个原则,是符合一般处理新老规则更新的时候的处理原则。在法律上,也不能用新出台的法律去制裁过去的犯罪。那么至于有人说18年就公布了这个abcd的条例,但当时只是试行,还不具备正式的效力。因此,不能拿这个说事。而有人纠结是19年8月份签的合同,或者是合同金额的问题。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,如果你不承认他们的续约是在4月份这个调解的基础上,换句话说,他们签了一个另外的合同。那么,就等于当时新疆就放弃了优先续约权。所以,那为什么当时周琦还要续约新疆呢?这从逻辑上,是完全讲不通的;如果你认可,这是在那个调解的基础上签约的合同。那么,不管你这个和同是什么时候拟定的,什么时候签字的。总而言之,你都在履行之前规则里的+2。那么老合同到期以后,自然新疆就不具备优先续约权了。至于其他各种绕来绕去的说法,实际上都是在用各种方法回避这个事实。那至于有人说是不是新老合同改革的时候,老合同结束,直接给D类顶薪就可以符合优先续约原则锁死球员?这是不对的。作为辽宁球迷,大韩和艾伦都是20年续约的。正好是19年新规则正式实施以后结束了旧合同,续约了新合同。尽管当时的细节我记不太清楚了,尽管有体育局这层关系,但是在没续约之前,我心里的那种或多或少的不安的感觉我是很清楚的。而且,这种不安不是我一个人,那个时候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件事。至于为什么,很多老合同都顺利签约了。实际上,并不是优先续约权的原因。CBA的球员流动本来就是很凝滞的,这不是现在才出现的。实际上就算没有这些规则,俱乐部之间也很少有球员的交流。尤其是,那些顶尖的球员。所以,说了这么说,又证明了一件事。那就是,周琦这件事,不具备普适性。因为,周琦合同上的这些争议问题,是其他球员不具备的。所以,说什么给周琦开口子,其他人会效仿之类的的。这种说法,纯粹是子虚乌有。甚至,是不怀好意的恶意中伤。在这件事情里,我认为自始至终,都只有一个元凶巨恶,那就是CBA联盟。他们的不专业和混乱,酿造了今日的苦酒。周琦的损失,新疆队的损失都是小头。而联盟的损失才是的巨大的,它的公信力和商业价值一定会进一步滑坡。当然,这不过是自作自受,自食恶果罢了。以上,就是我今天要说清楚的几件事,我总结一下。第一,6+2合同,纯粹是子虚乌有;第二,周琦的合同争议,没有那么多弯弯绕。东拉西扯的,都是在回避事情最直接的真相;第三,周琦的问题,不存在开口子,其他球员效仿的问题;第四,这一切的混乱都是CBA自己造成的,也必将自食恶果。欢迎大家一起讨论,理越辨越明。但是,不欢迎单纯来发泄情绪的朋友,谢谢。 你可以去看看老合同的球员,注册公告是不是备注老合同。周琦的注册公告是B,是当初已经重新签了B。(网上有传周琦嫌老合同一年500少,才签了有奖金奖励的B合同可以达到2000,当然你们也可以不信)但不管怎么说 周琦的合同都是B,已经公示过了,如果不是真的,大可打官司,拿出证据。既然拿不出来那肯定是B合同的文本。是的,这件事我知道。那至少可以说,这是不是违规操作是存疑的。 你可以去看看老合同的球员,注册公告是不是备注老合同。周琦的注册公告是B,是当初已经重新签了B。(网上有传周琦嫌老合同一年500少,才签了有奖金奖励的B合同可以达到2000,当然你们也可以不信)但不管怎么说 周琦的合同都是B,已经公示过了,如果不是真的,大可打官司,拿出证据。既然拿不出来那肯定是B合同的文本。那我想问下周琦的B类合同是在什么的基础上定义的呢,如果是算重新签约,那新疆就不应该有周琦的优先续约权,如果是算4+2的老合同,也就不存在是B类合同了,只能说cba对于规则细节的制定太业余了,可能也是故意的 真相只有一个,双方协商失败,各取所需那就不是咱们能知道的了,现在就讨论这个规则的问题,这是明明白白摆在这的。 论据详实哈哈,谢谢 你可以去看看老合同的球员,注册公告是不是备注老合同。周琦的注册公告是B,是当初已经重新签了B。(网上有传周琦嫌老合同一年500少,才签了有奖金奖励的B合同可以达到2000,当然你们也可以不信)但不管怎么说 周琦的合同都是B,已经公示过了,如果不是真的,大可打官司,拿出证据。既然拿不出来那肯定是B合同的文本。来,怕你不懂我先告诉你,周琦的“老合同”也就是童工合同,在17年去nba的时候,已经买断了,也就是不存在后续还有你说的“老合同”了。周琦19年被篮协判定给新疆两年,使用的14规则的管理办法,那么重新签合同的大背景大框架就必须使用这个14规则,新规则,没有资格签周琦,然后周琦签约了这个两年b。这个“b类合同”就是“保护合同”,保护的就是这两年,周琦的注册权,只能在新疆,不会被其他球队竞价走。但是合同的属性,必须严格执行14规则的+2后成为自由球员,明白了没?因为,你说的“新合同”,连签周琦的资格,都没有。 背后的事谁也不知道,但是你单方面改了人家的合同,算不算违规操作?改合同都来了?这证据太好抓了吧,你手里没有合同原件?太能瞎掰了 有理有据 是的,这件事我知道。那至少可以说,这是不是违规操作是存疑的。不管有没有违规操作,篮协和cba有公示期,当时写明了是B类而且没有标注老合同,那就说明是新规下的新合同管理体系,如果有异议当时为什么不提出呢? 论据详实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不在篮协调解的那个情况下签约,换句话说,像你说的签新合同。那是不是等于当时新疆就放弃这个优先续约权。所以为什么还要签新疆呢?你这两年的每年两千万合同,比别人每年2500万的合同高贵是吗?